证监会2021年的首张罚单,给了操纵市场、不赚反亏的2位散户,他们被称之为“最惨庄家”。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熊模昌、吴国荣利用196个账户来操纵股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一顿操作后不赚反亏,亏损额达到3.24亿元。证监会决定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同时,对后者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有网友调侃,本应对市场操纵行为恨之入骨,如今竟有点心疼他俩。
市场操纵是近年来监管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证监会表示,市场操纵案件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不正常的需求关系,误导投资者决策,既扭曲市场定价机制,又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将对此类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时间退回到三年前。
证监会调查显示,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以下称操纵期间或涉案期间),吴国荣控制使用“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找到了熊模昌,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熊模昌通过熊某松、熊某楚、熊某概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00万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
拿到账户和资金后的吴国荣,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吴国荣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操纵期间未能盈利。
具体来看,吴国荣操纵“华平股份”价格有四方面主要特征:
一是连续
交易: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共有217个交易日,账户组在213个交易日交易了“华平股份”,占总交易天数的98.16%。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53个交易日,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99个交易日。账户组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市场买成交量超过10%的有148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99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62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39个交易日,超过50%的有17个交易日,超过60%的有6个交易日。2018年2月9日,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达到66.91%。卖出“华平股份”数量占市场卖成交量超过10%的有9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3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32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1个交易日,超过50%的有16个交易日。
在操纵期间,熊模昌本人持有华平股份原始股占总股本比为9.78%,账户组2018年2月2日持股占流通股20.04%,与熊模昌本人合计持股占流通股约达30%,2018年2月2日后账户组存在多个连续20个交易日买卖股份数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的30%,最高达到45.88%。
二是对倒交
易:
在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交易期间内,对倒交易持续整个过程,在213个交易日中有114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有3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0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3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1个交易日,2018年5月18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最高达到51.90%。
三是持股
优势: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账户组持有“华平股份”数量占其A股流通股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4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流通股持股占比最高为22.30%。
四是资金优势:
账户组在该股的交易中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在操纵期间,账户组有19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30.43万股,日均成交金额1,002.04万元,占此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21.50%(市场日均成交额均值为4,661.65万元),其中151个交易日的买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账户组在其中17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31.67万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879.46万元,占此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18.87%(市场日均成交额均值为4,661.65万元),并在94个交易日的卖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在操纵阶段,即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的前一交易日),华平股份股票价格从6.35元/股上涨至7.1元/股,涨幅11.8%,期间最高价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股票出现多日跌停,截至6月26日,收盘价为3.81元/股。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33万元。
证监会调查显示,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涉案期间,熊模昌持有9.78%“华平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吴国荣通过吴国荣控制的账户组大量买入“华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20.39%,与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达到30%,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续交易“华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构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
同时,熊模昌还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定,熊模昌虚假减持“华平股份”,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熊模昌、吴国荣操纵华平股份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熊模昌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吴国荣处以180万元罚款;
并且对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对熊模昌处以2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处以5万元罚款,对熊模昌虚假减持“华平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综上,证监会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并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多次强调要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日后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常态。证监会表示,将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